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网络改造项目公开询价函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宁波市财政局相关采购标准要求,对“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网络改造”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函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
本次改造项目包含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汇聚交换机、AC控制器、AP、POE交换机、软件授权、接入层交换机、系统集成及数据迁移服务等。
(二)项目需求
1、报价文件需要包含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网络改造项目当前详细准确的配置清单。
2、本次项目所供产品必须为正规渠道供货,不得提供旧货、假货、水货,项目中涉及的硬件设备必须为原厂质保服务。
3、签订合同前需要提供样机测试,并提供功能演示,和技术参数要求核对,功能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不符合,取消中标资格。
4、对本项目涉及的系统提供一年的售后运维服务。要求服务单位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处理日常运维事务,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及现场服务,内容包括故障排除、问题解决、优化调整、重大节日保障服务、技术咨询等。
5、当有紧急情况发生时,要求技术支持工程师应在0.5小时以内赶到现场,紧急情况下解决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4个小时。
6、投标人必须做出无推诿承诺:设备承载的业务系统如果发生问题,投标人须与第三方公司紧密合作解决问题,不得推诿。
7、要求中标单位在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现场服务工程师具有高级网络工程师证书,服务人员需具备对设备与系统的运维技术能力。如不符合实际要求,用户有权更换,直到符合为止。
8、投标人必须充分了解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网络改造项目的设备系统需求,充分考虑硬件设备特点、物理环境和信息系统等多方面因素,针对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业务特点及实际需求,提供一套全面详细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几方面:(1)对设备及系统现状详细的描述及对需求的理解,(2)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3)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4)协助用户进行系统性能优化与调整、重大活动现场保障、突发应急方案和措施的详细说明。
(三)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5天内。
二、报价及文件要求
(一)参加报价单位自行对询价单位就网络改造项目具体要求进行了解,准备报价所需的具体资料。
(二)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保障售后服务的时效性,业务系统的运行稳定,及服务单位的支撑能力,要求服务单位具有国家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EC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同类项目建设经验,并在建设同类项目中取得优秀成绩,工作成果突出。
3、为更好的提供技术服务和应急响应,要求服务单位配置相应的实施团队,以保障此次项目建设和原有基础环境顺利完成对接实施。项目经理应具有国际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证书及“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信息技术服务规划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颁发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实施团队成员具备ITSS服务工程师证书、PMP、OCP证书。
4、为在管理过程中能够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售后服务的系统化和科学化管理,要求投标单位拥有根据企业自身的服务特点而自主研发的运维管理工具,并向用户提供客户端与知识库功能,便于用户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追踪与故障知识的检索。
(三)项目总价不高于21万元人民币,价格承诺不少于60天的有效期。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考量条件,资质及业务能力也会一并纳入考核。
(四)报价方案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宜
(一)提交承接本项目的详细配置清单和实施方案。
(二)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应符合第二条(二)中的资质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报价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应在2021年9月10日17:00时前送达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相关报价单位给出报价文书后,我办将在报价文书基础上,组织采购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意向的单位,进行商务磋商,签订合同。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87817862。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楼(宁波仲裁委员会综合处一办公室)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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