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

2020-02-09 10:55 综合处

为全力响应、配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本委于2020年1月29日发布了《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现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本委立案、庭审、接待等办公场所暂时关闭,暂停当面现场立案、解答咨询、调解等仲裁活动,暂停接收当事人及代理人当面递交的仲裁材料,恢复时间视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情况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您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具体途径如下:

 1、网上立案平台(线下案件),通过本委官网www.nbac.org.cn搜索查询或直接输入wsla.nbac.org.cn,登陆网上立案平台,进行线下案件预约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等,本委立案处工作人员将及时审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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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互联网在线仲裁平台(互联网案件),下载“甬仲在线”APP,微信搜索 “甬仲在线”小程序,或通过电脑端输入地址zxzc.nbac.org.cn三个途径进入平台,当事人可进行立案、缴费、审理、开庭、结案等全流程线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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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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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端


 3、邮寄办,对于无法进行网上、APP、小程序等办理的,请您咨询本委对应秘书后,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证据材料等,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本委会安排工作人员办理。

三、当事人确有紧急情况需要来本委现场办理仲裁业务的,请提前与立案秘书、仲裁秘书预约。

以上通知,可能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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