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01-29 10:41
综合处
各处室、各仲裁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好保障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宁波仲裁的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思想认识上要进一步提高
二、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安排
三、 加强组织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本委将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仲裁工作造成的影响。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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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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