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仲裁办编外人员招聘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通知
根据《2018年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编外人员招聘公告》,经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现将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名单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进入面试名单:
姓名 | 准考证号 | 成绩 | 排名 | 是否进入面试 |
金妮 | 18110010117 | 74 | 1 | 是 |
刘聪 | 18110010119 | 73 | 2 | 是 |
张雅琼 | 18110010120 | 68 | 3 | 是 |
李欢 | 18110010118 | 67 | 4 |
二、资格复审时间:12月3日-12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资格复审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楼(宁波仲裁办-综合处)。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证明);
(二)对宁波市生源尚未办理户口入户手续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有户口迁出记录的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高校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证明;对符合户籍不限的对象,户籍材料可免;
(三)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岗位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件(证明);
(五)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其中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需在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中说明具体从业岗位、工种及职责情况)。
其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必须提供证书的原件,否则不予受理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不具相应效力,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所有入围面试人员,都必须在规定时间携带公告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面试对象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招聘岗位的面试时间初定于12月7日。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准时报到。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0574-87657498徐老师,0574-87817862胡老师。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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