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2018-10-19 17:49 admin


宁 波 仲 裁 委 员 会 文 件

  

        甬仲发20184                

                                                                                                 

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宁波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宁波设立的唯一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自1997年成立至今,始终秉承“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理念,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五届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07]18号)和《宁波仲裁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聘用条件

(一)仲裁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法定条件;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诚实信用、认真勤勉、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3、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4、能够运用信息化办案系统办案,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初聘仲裁员年龄不超过66周岁;历任仲裁员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6、如在职公务人员申请,需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二)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

2)职务相当于副处级或副处级以上,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或曾担任本会仲裁员一届以上。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1)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律师执业10年以上,或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现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或曾担任本会仲裁员一届以上;

2)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信誉。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1)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曾担任审判长或副庭长以上职务,具有高级法官资格;

2)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

3)退休不满两年,或退休后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民商事法律或经贸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3)担任公司法务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6、其他法律事务的工作者

1)全日制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曾经或现任副处级或以上职务。

三、选聘程序

1、申请

申请人需在本会官网(http://www.acnb.org.cn/)下载并填写《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在2018年11月30日前填写好申请表(含一寸电子版照片)并附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邮件至nbzcwyh@126.com,同时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2张一寸免冠红底照片)邮寄至本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8层。联系人:徐玎、胡乾锋;联系电话:0574-87657498、0574-87817862)

现任第五届仲裁员如申请续聘的,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否则本会不再续聘。对于不予聘任人员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2、初审

由本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各类型案件数量和仲裁员要求量对申请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3、聘任

本会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第六届仲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聘任人员,颁发聘书。仲裁员聘期与第六届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本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