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7年度优秀处室、优秀个人的决定
2018-02-12 11:22
综合处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关于表彰2017年度优秀处室、优秀个人的决定
办各处室、各仲裁员: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仲裁办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扎实履职,展现了宁波仲裁队伍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案件数量突破千件,标的达27亿余元,创历史新高,全面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步,为宁波仲裁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经民主测评、办领导研究决定,现决定授予下列处室、个人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称号:
先进集体:金融仲裁院;
优秀人员:张景树、简明、胡乾锋。
并对以下同志进行通报表扬:许桦。
希望收到表彰的优秀集体、优秀个人及受到表扬的同志珍惜荣誉,保持荣誉。其他处室、秘书以他们为榜样,再接再厉,为了创一流宁波仲裁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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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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