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 指引》的通知
2017-09-12 10:23
综合处
宁波仲裁委员会文件
甬仲发〔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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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
指引》的通知
仲裁办各处室、各仲裁员: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鉴定程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由我委作为发起人之一设立的“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一次成员大会于2017年9月9日审议通过了第五工作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指引》工作成果,现全文予以转发。
本委从今开始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鉴定程序参照该《指引》予以操作,请各处室及各位仲裁员认真学习,对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委反馈。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指引》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20170911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指引(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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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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