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 指引》的通知
2017-09-12 10:23
综合处
宁波仲裁委员会文件
甬仲发〔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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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
指引》的通知
仲裁办各处室、各仲裁员: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鉴定程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由我委作为发起人之一设立的“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第一次成员大会于2017年9月9日审议通过了第五工作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指引》工作成果,现全文予以转发。
本委从今开始对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鉴定程序参照该《指引》予以操作,请各处室及各位仲裁员认真学习,对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委反馈。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指引》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11日
20170911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鉴定指引(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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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