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要点讲座通知
2017-05-11 11:27
综合处
为进一步了解《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基础上的继承、改革和创新,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宁波仲裁委员会将举办“《民法总则》要点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7年5月12日下午14:30。
二、地点:宁波市五一广场西楼2层报告厅(中山东路2251号)。
三、主讲人:李炜,(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房地产沙龙小组组长)。
四、面向对象:仲裁办工作人员、仲裁员、业界感兴趣的人士。
请有意参加者务必于5月10日前通过手机短信报名(姓名+单位+职务)或直接在仲裁微信群里回复报名参加。联系人:徐玎,13806670288;简明,18667866319。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 通知公告
- 最新新闻
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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