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要点讲座通知
2017-05-11 11:27
综合处
为进一步了解《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基础上的继承、改革和创新,正确理解与适用《民法总则》,宁波仲裁委员会将举办“《民法总则》要点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7年5月12日下午14:30。
二、地点:宁波市五一广场西楼2层报告厅(中山东路2251号)。
三、主讲人:李炜,(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房地产沙龙小组组长)。
四、面向对象:仲裁办工作人员、仲裁员、业界感兴趣的人士。
请有意参加者务必于5月10日前通过手机短信报名(姓名+单位+职务)或直接在仲裁微信群里回复报名参加。联系人:徐玎,13806670288;简明,18667866319。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 通知公告
- 最新新闻
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