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6年度优秀仲裁员、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6年度优秀仲裁员、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的决定
本委办各处室、各仲裁员:
2016年宁波仲裁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的大局,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和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宁波仲裁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本委《关于开展对仲裁员年度工作考核暨2016年度“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甬仲发〔2017〕1号)及《关于开展2016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甬仲发〔2017〕2号)的规定,经推荐、评选,结合年度仲裁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对以下优秀仲裁员、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予以表彰(以姓氏笔画为序):
一、优秀仲裁员名单
王永法 浙江元甬律师事务所
王裕发 浙江王裕发律师事务所
陈小放 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
杨伟国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李 炜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张炳生 宁波大学法学院
郑曙光 宁波大学法学院
姚 明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
费震宇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徐 凯 浙江同舟律师事务所
徐 虹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郭猛进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二、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名单
叶 明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陈 军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
陈阳红 平安银行宁波分行
吴宏元 宁波市镇海区法制办
余 亮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周建平 中国农行宁波市分行
胡昌宣 宁波市奉化区法制办
胡 慧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
徐培红 宁波市保险业协会
黄 妙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各位仲裁员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体仲裁员自觉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开拓创新,积极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办理好仲裁案件,为宁波仲裁事业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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