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仲裁文书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仲裁员:
为进一步提高仲裁文书的写作水平,提升案件质量,树立仲裁公信力,推动宁波仲裁工作发展,宁波仲裁委员会将开展优秀仲裁文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席及独任仲裁员制作的仲裁裁决书。
二、评选条件
1、格式规范,内容要素齐全;
2、程序交代完整,表述清楚;
3、事实叙述客观准确、层次清晰、繁简适当;
4、适用法律正确,引述法律条文规范准确;
5、实体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
6、文字表述要精确、简练、规范。
三、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工作,由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由仲裁委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初审小组,并聘请仲裁员、专家组成评审组。评选采取自我申报、仲裁办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工作从2017年1月份开始,2017年3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推荐阶段(2月6日前)。各仲裁员按照申报表(附件)的要求积极推荐自己撰写的仲裁裁决书,并于2月6日前将申报表报至仲裁办;仲裁办审理处根据案件类型(建设工程、借款、买卖、租赁、服务、保险等合同纠纷),对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制作的仲裁裁决书进行筛选,并填写推荐表。
(二)初审阶段(2月20日前)。成立优秀仲裁裁决书初审小组,对仲裁员自我申报及审理处推荐的裁决书进行初步评审,拟定初审名单。
(三)评审阶段(3月10日前)。成立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另行发文)对初审裁决书进行严格评分,按照平均分数高低评选出优秀仲裁裁决书若干名。
(四)总结阶段(3月底前)。对评选出的优秀仲裁裁决
书进行通报表彰,整理汇编,用于指导仲裁员裁决书写作。
宁波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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