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仲裁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仲裁员: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树立仲裁公信力,推动宁波仲裁工作发展,宁波仲裁委员会将开展优秀仲裁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仲裁庭办理且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和实体处理得当,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件。
二、评选条件
(一)在进行证据分析和适用证据规则等事实认定方面存在典型、复杂和疑难问题的案件;
(二)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典型、复杂和疑难问题的案件;
(三)反映新的法律关系、适用新的法律规定的新类型案件;
(四)公众关注的大案、要案、热点案件;
(五)在正确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前提下社会效果突出的案件;
(六)具有其他典型、复杂和疑难问题的案件。
三、评选方法
本次评选工作,由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由仲裁办相关人员组成初审小组,并聘请仲裁员、专家组成评审组。评选采取自我申报、仲裁办推荐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工作从2017年1月份开始,2017年3月份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推荐阶段(2月6日前)。各仲裁员按照申报表(附件)的要求积极推荐自己撰写的案列分析,并于2月6日前将申报表报至仲裁办;仲裁办审理处根据案件类型(建设工程、借款、买卖、租赁、服务、保险等合同纠纷),对案列进行筛选,并填写推荐表。
(二)初审阶段(2月20日前)。成立优秀仲裁案例初审小组,对仲裁员自我申报及审理处推荐的案列进行初步评审,拟定初审名单。
(三)评审阶段(3月10日前)。成立专家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另行发文)对初审裁决书进行严格评分,按照平均分数高低评选出优秀仲裁裁决书若干名。
(四)总结阶段(3月底前)。对评选出的优秀仲裁案列进行通报表彰,整理汇编,用于指导仲裁员同类案型审理。
宁波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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