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1-18 16:03 综合处

各位仲裁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充分调动仲裁员工作的积动性和创造性,宣传和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和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优化宁波投资发展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宁波仲裁委员会将开展2016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五届宁波仲裁委员会全体仲裁员。

二、评选条件

各仲裁员在2016年年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

1、在企业中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条款,签订发生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合同,数量明显的;

2、在各种会议、企业培训中积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

3、热爱仲裁事业,为仲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仲裁委员会采纳的;

4、积极参与仲裁委组织的仲裁各类公益宣传活动,成效明显的;

5、积极在各种刊物、电台等媒体撰写案件、理论文章等宣传推行仲裁工作的。

、具体要求

1、按上述评选条件于2017年2月6日前将具体材料报我委办公室。逾期不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评选工作由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奖励

对获得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表彰。

                             

宁波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