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1-18 16:03
综合处
各位仲裁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充分调动仲裁员工作的积动性和创造性,宣传和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和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优化宁波投资发展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宁波仲裁委员会将开展2016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五届宁波仲裁委员会全体仲裁员。
二、评选条件
各仲裁员在2016年年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
1、在企业中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条款,签订发生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合同,数量明显的;
2、在各种会议、企业培训中积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
3、热爱仲裁事业,为仲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仲裁委员会采纳的;
4、积极参与仲裁委组织的仲裁各类公益宣传活动,成效明显的;
5、积极在各种刊物、电台等媒体撰写案件、理论文章等宣传推行仲裁工作的。
三、具体要求
1、按上述评选条件于2017年2月6日前将具体材料报我委办公室。逾期不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评选工作由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奖励
对获得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表彰。
宁波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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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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