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01-18 16:03
综合处
各位仲裁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充分调动仲裁员工作的积动性和创造性,宣传和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和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优化宁波投资发展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宁波仲裁委员会将开展2016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五届宁波仲裁委员会全体仲裁员。
二、评选条件
各仲裁员在2016年年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
1、在企业中积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规范合同条款,签订发生纠纷向宁波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的合同,数量明显的;
2、在各种会议、企业培训中积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
3、热爱仲裁事业,为仲裁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仲裁委员会采纳的;
4、积极参与仲裁委组织的仲裁各类公益宣传活动,成效明显的;
5、积极在各种刊物、电台等媒体撰写案件、理论文章等宣传推行仲裁工作的。
三、具体要求
1、按上述评选条件于2017年2月6日前将具体材料报我委办公室。逾期不上报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2、评选工作由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奖励
对获得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表彰。
宁波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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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