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仲裁员年度工作考核暨2016年度“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位仲裁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加强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队伍建设,调动仲裁员工作的积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而推动仲裁事业再上新台阶。依据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仲裁员守则》和《仲裁员考核办法》规定,宁波仲裁委员会将开展对仲裁员年度工作考核暨2016年度“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仲裁员年度工作考核,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进一步激励仲裁员爱岗敬业,注重学习,奋发进取;通过优秀仲裁员评选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打造一支业务素质精良、工作作风严明的仲裁员队伍,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年度考核内容及评选条件
仲裁员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及仲裁委员会各项规定的情况;2、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和办案效果情况;3、办理的案件因仲裁员原因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撤销的情况;4、参加仲裁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培训及其他各项活动情况;5、为仲裁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情况。
优秀仲裁员评选的条件主要有:
1、政治素养好。政治思想坚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
2、业务能力好。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仲裁水平和办案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强,调解技能好;
3、案件质效好。合同性质、效力确认正确,证据认定充分,案件事实清楚,裁决公正,文书清晰,办案效率高;
4、社会效果好。案件调撤率高、自动履行率高。热爱仲裁事业、积极参加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积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5、廉洁守法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热心对待当事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考核评选方法
1、各仲裁员届时按通知下载填写仲裁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和优秀仲裁员申请表报仲裁委办公室;
2、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建议辞去仲裁员职务;
3、优秀仲裁员候选人可由仲裁员自我推荐、仲裁员相互推荐及仲裁办根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推荐;
4、考核、评选工作由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具体要求
1、各仲裁员在2017年1月26日前将年度工作考核表和优秀仲裁员申请表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nbzcwyh@163.com)的方式上报我委办公室。
2、对获得“优秀仲裁员”荣誉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在宁波仲裁委员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表彰。
附件: 优秀仲裁员申请表.docx
宁波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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