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着工作服上班和开庭的通知
2016-09-23 09:50
综合处
本办各处室、各位仲裁员:
工作服是工作时一种统一规范的标志,它代表的是一种职业精神,象征了一种专业而优质的服务。我办仲裁工作服已经发放到位,为规范衣着行为,展示宁波仲裁良好精神面貌,提升宁波仲裁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着装时间
1.在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应统一着工作服(周五当天,除开庭及大厅值班人员之外的可以着便装)。
2.被评为年度“优秀仲裁员”“推广积极分子”的仲裁员,应着已发放的工作服参加庭审活动,其他仲裁员应当着正装参加庭审活动。
3.单位在节假日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应统一着工作服。
二、其他事项
1.着工作服时应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2.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等。
3.着工作服的情况将纳入仲裁员和工作人员考核体系。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 通知公告
- 最新新闻
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