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着工作服上班和开庭的通知
2016-09-23 09:50
综合处
本办各处室、各位仲裁员:
工作服是工作时一种统一规范的标志,它代表的是一种职业精神,象征了一种专业而优质的服务。我办仲裁工作服已经发放到位,为规范衣着行为,展示宁波仲裁良好精神面貌,提升宁波仲裁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着装时间
1.在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应统一着工作服(周五当天,除开庭及大厅值班人员之外的可以着便装)。
2.被评为年度“优秀仲裁员”“推广积极分子”的仲裁员,应着已发放的工作服参加庭审活动,其他仲裁员应当着正装参加庭审活动。
3.单位在节假日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应统一着工作服。
二、其他事项
1.着工作服时应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2.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等。
3.着工作服的情况将纳入仲裁员和工作人员考核体系。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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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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