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着工作服上班和开庭的通知

2016-09-23 09:50 综合处

本办各处室、各位仲裁员:

工作服是工作时一种统一规范的标志,它代表的是一种职业精神,象征了一种专业而优质的服务。我办仲裁工作服已经发放到位,为规范衣着行为,展示宁波仲裁良好精神面貌,提升宁波仲裁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着装时间

1.在岗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应统一着工作服(周五当天,除开庭及大厅值班人员之外的可以着便装)。 

2.被评为年度“优秀仲裁员”“推广积极分子”的仲裁员,应着已发放的工作服参加庭审活动,其他仲裁员应当着正装参加庭审活动。 

3.单位在节假日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集体活动应统一着工作服。 

二、其他事项 

1.着工作服时应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2.着工作服时,应搭配与工作服颜色、款式得当的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等。  

3.着工作服的情况将纳入仲裁员和工作人员考核体系。 

 

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