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涉华国际商事仲裁实务有关讲座的通知
各位仲裁员:
为加强对涉华国际商事仲裁实务中证据问题的了解和掌握,宁波仲裁委员会将举办相关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6年9月21日下午。
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网站及微信群通知)。
三、主题:《从仲裁员和仲裁代理人的不同角度看涉华国际商事仲裁实务中的证据问题》。
四、主讲嘉宾:王俊(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香港恒岳国际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服务事务所创始人与首席代表,常年穿梭于香港、新加坡、上海、北京、台北等华语地区,最擅长国际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
五、面向对象:第五届仲裁员、宁波及周边法律和仲裁业界各方面感兴趣的人士。
请有意参加培训的各位务必于2016年9月12日前通过手机短信报名(姓名+单位+职务),并请各位提前10分钟到达讲座会场。联系人:徐玎;电话:13806670288。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16年9月1日
Jun Wang (王俊)是祖籍山东烟台生于生于辽宁大连的澳大利亚籍华裔国际仲裁人。他是位于中国香港的恒岳国际仲裁与替代性争议解决顾问事务所的创始人与首席代表并兼 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顾问。王俊是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ACICA)首位出生于中国内地的名册仲裁员与资深会员(FACICA)。 他也是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FCIArb)、香港仲裁司学会资深会员(FHKIArb)、新加坡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FSIArb)以及美国 达拉斯跨国仲裁协会(ITA)专家咨询顾问委员会委员。
王俊在中国、澳大利亚与英国接受法律教育与律师执业技能训练并先后取得上述三国律师资格。他拥有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LLB)、澳大利亚邦德大学 法学院法律博士学位(优等成绩毕业)(J.D. cum laude)、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学院律师执业技能训练研究生文凭课程证书(Grad Dip Leg Prac)和英国伦敦大学女王玛丽学院国际仲裁研究所国际商事仲裁研究生文凭课程证书(第一名优等成绩毕业)(DipICA award with distinction)。
王俊于2000年通过中国律师资格考试,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三年后于2004年初持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赴澳攻读法律博士学位并 于2006年8月和10月先后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律师资格和澳大利亚联邦最高法院律师资格与出庭大律师资格(Solicitor and Barrister)。王俊先生于2009年3月获得英格兰与威尔士最高法院律师资格。
王俊于2004年8月进入全球第三大国际律师事务所史密夫•斐尔(Herbert Smith Freehills)国际律师事务所悉尼办公室争议解决部工作并随后被该所负责国际经贸争议解决业务的主管合伙人兼首都堪培拉办公室管理合伙人聘请转至联邦首都堪培拉地区执业。由于在处理中澳商务纠纷和中国客户对澳投资等业务中的杰出表现,王俊先生于2008年被破格提升为事务所高级律师(Senior Solicitor) 直至2009年下半年接受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任命前往新加坡赴任副主簿官(副秘书长)一职,领导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法律团队并负责管理该中心 近三百件国际仲裁案件。在结束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工作后,王俊先生先后在英国安睿国际律师事务所(Eversheds)新加坡办公室与美国奥睿国际律师 事务所(Orrick,Herrington & Sutcliffe)香港办公室的国际仲裁与亚洲争议解决组执业,主要负责领导涉华国际仲裁与跨境争议解决案件的处理。
王俊在过去15年间从中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香港的办公室处理了涵盖英格兰法、香港法、新加坡法、澳大利亚法、美国纽约州法、中国法、泰国法、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开曼法、澳门法、台湾法、巴西法、阿根廷法、瑞典法、德国法、加拿大法、沙特法和欧盟法在内的各类国际经贸纠纷。他在涉华国际仲裁业务方面的经验涉及仲裁地在香港、新加坡、斯德哥尔摩、北京、上海、悉尼、迪拜、吉隆坡、首尔、河内、伦敦、日内瓦、纽约等的案件和相关执行事务。这些案件适 用的程序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商会仲裁规则》(ICC Rules)、《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 Rules)、《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LCIA Rules)、《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SCC Rules)、《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HKIAC Administered Rules)、《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SIAC Rules)、《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CIETAC Rules)、《迪拜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DIAC Rules)、《韩国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KCAB Rules)、《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VIAC Rules) 等。他还曾经办欧美亚洲的主要跨国公司与中国内地高净值人士在香港、澳门、新加坡、台湾、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和欧盟法院的跨境诉讼。这些案件涉及农林牧渔、清洁能源、石油化工、电力、精密仪器制造、轻工纺织品、商业地产、钢铁、造纸、矿业和高科技信息技术产业等。案件类型从欧洲制造成套机械设备引进中 国内陆到中国公司海外建设工程承包、从美国主要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国商业房地产到中国公司收购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从中欧合资企业在华股权转让纠纷到中韩行业巨头英语教育培训软件开发许可使用费纠纷等林林总总(其中一个同时跨越大中华三个司法区的跨境诉讼案件争议金额超过12亿美元)。此外,他还具有WTO 国际贸易法方面的业务经验。王俊曾作为代表中国政府的国际律师之一处理在澳大利亚与加拿大等国的有关国际贸易救济纠纷。他在澳大利亚执业期间还曾为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提供国际贸易法与国际投资法方面的能力建设培训。
王俊是现行《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合并紧急仲裁员条款)》简体中文版作者。 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任职期间,他作为秘书处法律业务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参与起草2010年《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自2007年起,王俊应邀兼职承担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UNSW)法学院国际商事仲裁研究生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2007年至今,他应邀每年在澳大利 亚、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和中国内地等多个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研讨会与大学讲坛就涉华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以及如何为亚太地区培养适应新形势的国际争议解决人才等专题以英文或中文发表演讲。
此外,他还用英文和中文在部分境内外行业期刊发表文章如下:
· ‘澳大利亚与涉华国际商事仲裁’ (英文) –发表于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会刊ACICA NEWS (Vol 4 No 4 国际标准出版物1837-8994, 2012年12月,悉尼);
· ‘亚洲国际仲裁在2011年的新发展’ (英文) –发表于《巴黎国际仲裁期刊》(Les Cahiers de l'Arbitrage)(2012年7月出版,巴黎);
· ‘透视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仲裁规则与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 (中文) – 发表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会刊《商事仲裁评论》创刊号第一卷(2008年4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北京);
· ‘拒收货物与索赔:如何进行合同风险管理’ (英文) – 发表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律师公会会刊》(Law Society Journal)(Vol 45 No. 10, 2007年11月,悉尼);
· ‘中国与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仲裁机制’ (英文) – 发表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季刊《新加坡仲裁人》(Singapore Arbitrator)( [2007] 3 SINARB, 2007年7月,新加坡);
· ‘商事调解在中国’ (英文) – 发表于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澳大利亚分会会刊The Australian ADR Reporter(Issue No. 4, 2007年7月,悉尼)。
2007年至今,王俊就中国法律服务业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市场开放与监管、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的法律风险管理与合规、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中国 律师在国际仲裁中的参与以及中国企业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代表性的部分典型案例接受包括英国《 商事争议解决》(Commercial Dispute Resolution)杂志、澳大利亚《 律师周刊》(Lawyers Weekly)、香港《大公报》和《中国律师》杂志等境内外媒体专访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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