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杰送达公告
2016-06-21 16:13
审理处
宁 波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2016)甬仲字第81号
郑永杰(身份证号码:330226198112172251)
申请人刘祁开与被申请人郑永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十八日下午五时十五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江澄北路487号宁波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0574-87657499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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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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