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楷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送达公告
2016-01-04 16:45
审理处
宁 波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2015)甬仲裁字第355号
余姚楷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波润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余姚楷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甬仲裁字第355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
本委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36号四楼
联系电话:0574-87284633
2016年1月4日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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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