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
2015-09-14 15:19
审理处
宁波大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327075-0):
申请人上海国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宁波大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共十四案(案号分别为2015甬仲受字第210号、211号、212号、213号、214号、215号、216号、217号、218号、219号、220号、221号、222号、223号),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十八日上午九时至下午十六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 二 仲裁厅依次开庭审理上述十四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36号4楼
联系电话:0574-87284633
2015年8月16日
-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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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