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厚东送达公告
2015-08-12 10:36
审理处
宁 波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2015)甬仲受字第202号
王厚东(身份证号330225197106083614):
申请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厚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十八日下午二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 二 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36号4楼
联系电话:0574-87284633
201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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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