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建波送达公告

2015-07-02 08:56 admin

宁 波 仲 裁 委 员 会

  

(2015)甬仲受字第60号

蔡建波(身份证号码330204197505161032):

申请人唐建华与被申请人蔡建波(身份证号码330204197505161032)、戴近瑾(身份证号码330203198008280020)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

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三十三日下午二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二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36号四楼

联系电话:0574-87284633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