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仲裁委员会关于增加聘任仲裁员的通知
各有致于关心、热爱仲裁工作人员:
仲裁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解决争议的有效方式,不仅满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而且充分体现了新的时代理念与精神。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贯彻意思自治原则,通过法律、道德、情感、习惯等综合手段,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当事人利益与效率的双赢。宁波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认真开展各项仲裁活动,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根据本委工作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增加聘任一部分仲裁员。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进行仲裁员增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增聘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以建立专家型仲裁员队伍为目标,突出专业性,选聘德、能、勤、廉俱佳的人才担任仲裁员。
二、聘用条件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工程建设、金融保险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欢迎符合仲裁员条件,热爱法律或仲裁事业,秉持中立、公正、便民、高效的执业理念,愿意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于仲裁工作,并自愿遵守本委要求、接受监督的人员报名参加。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担任仲裁员需填写《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至本委综合处。
2、对于不予聘任的人员,所交材料恕不退还。
3、申请资料提交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36号。
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8月10日。
联 系 人:徐玎
联系电话:0574-87657498
传 真:0574-87287006
附1:《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登记表》新仲裁员登记表
宁波仲裁委员会
二O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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