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4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优秀仲裁员的决定
关于表彰2014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优秀
仲裁员的决定
各仲裁员、本委办各处室:
2014年,宁波仲裁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全体仲裁员、仲裁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的大局,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和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宁波仲裁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本委《关于开展对仲裁员年度工作考核暨2014年度“优秀仲裁员”评选活动的通知》及《关于开展2014年度“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的规定,经推荐、评选,结合年度仲裁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以下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优秀仲裁员予以表彰(以姓氏笔画为序):
一、推广仲裁制度积极分子名单
毛利奇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
张剑飞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
杨根飞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范 云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孟长春 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赵永清 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
党亦恒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徐建民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徐衍修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童全康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二、优秀仲裁员名单
马传业 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王泽波 浙江联吉律师事务所
王裕发 浙江王裕发律师事务所
叶 明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石剑平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冯树新 宁波市北仑区征地拆迁办公室
史晓沪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陈小放 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
邹文新 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
应建华 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
陈 辉 宁波市南站广场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
李筱敏 浙江明州律师事务所
孟长春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
郑志鸿 浙江立业律师事务所
郑曙光 宁波大学法学院
希望上述受表彰的各位仲裁员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体仲裁员自觉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开拓创新,积极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独立、公正、专业、高效办理好仲裁案件,为宁波仲裁事业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宁波仲裁委员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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