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公布“乐视案”民事裁定书 称未开庭将依法审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4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与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显示,申请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被申请人为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
民事裁定书写道: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与被告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于2017年6月26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236584434.0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以自身财产提供了信用担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甘薇名下存款共计人民币1236584434.0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于6月26日开始执行。
裁定书显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贾跃民,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吴孟。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此案尚未开庭,将依法审理。(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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