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总则草案 哪些内容影响你我
昨日(3月8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张德江介绍,过去一年,人大常委会坚持从政治上把握、在大局下行动,大事要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制定8部法律,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有关问题,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依法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反对“港独”,作出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等。
张德江指出,今年将制定和修改21部法律,继续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继续发展新体制完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争取在2020年形成统一民法典等。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8日提请审议。草案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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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草案通过后究竟会给老百姓带来何种影响?华商报记者就五个热点问题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焦和平副教授。
焦和平表示,民法总则草案体现出来的立法精神就是要对公民各项权利进行全面而且有力的保障,让老百姓对争取自己的各种正当权利更加底气十足,有理有据。
保障一
胎儿拥有继承权
不止“遗产之争”
【草案】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对于这一条,很多人关注的是让母亲在为遗腹子争取更好的生活保障时有法可依,但是,该条草案的“力道”并不局限于此。
有一个现实的案例:女生小红尚未出生时生父去世,母亲继承了父亲留下的一处房产后改嫁,后来又育有一子,由于重男轻女的思想,母亲要将房产过户给弟弟,在很多人眼中,母亲的做法似乎无可厚非,小红即使感觉委屈,也不知如何维权。焦和平说,如果胎儿拥有继承权,则意味着小红未出生时就享有了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在其出生后母亲没有权利独自处分该所房屋,由此“遗腹子”的权利才得以保障。
保障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调
也能保护“网店店主”
【草案】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焦和平提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9岁的小明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在网上购买了价值数百元的玩具,由于网上消费时不能确定对方年龄,店主直接发货,父母收货后方才得知此事,但表示拒收。
按照现在法律的标准,9岁的小明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笔交易会被认定无效,店主只得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受一定损失,这对“交易安全”的保障非常不利。
现在的互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发展十分迅速,未成年人普遍已经能够接触并熟练操作手机和网络,幼童在网上购物就好比从前在商店买糖一样,实际上,未成年人很多情况下都能够理性地为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该条草案若能通过,不光是网店,实体店的经营者也可以放心与未成年人交易,不必担心效力问题,对于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一定益处。
保障三
见义勇为致损害可免责
鼓励路见不平一声吼
【草案】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老百姓非常关注见义勇为者对加害人造成伤害时是否应该担责,这次的民法总则草案关注到更加细致也更难处理的问题——如果救助人对被救助人造成损害,要不要承担民事责任?
对此,焦和平举例分析:张某在独自登山时坠落悬崖,腿部骨折,李某一行人经过并进行了救助,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用绳索固定张某时缠住张某伤腿,由于时间过长,导致张某腿部残疾。按照现行法律,李某等人虽不负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时很难避免的。
草案通过后,由于李某等并未受过专业救助训练,因此不存在“重大过失”,就可以免除该民事赔偿责任。类似的情况再发生时,热心人才不会畏首畏尾,社会善良互助的风气才能更好的形成。
保障四
“公债”退后
民事赔偿优先成为原则
【草案】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
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个人或者单位违法犯罪使国家和公民同时蒙受损失,国家机关在追责时,基于公权力的优势,在先执行了责任人的财产,老百姓在提出民事赔偿的请求时已经无钱可赔,白白遭受了损失。最常见的就是单位犯罪,一些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于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借款,同时又欠着国家各种税款,这个罪名又会被判处罚金,各种执行之后公司财产所剩无几。
还有食品药品领域,例如三鹿毒奶粉事件,三鹿厂和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判处了罚金,食药和工商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巨额罚款,同时还要向很多受害人家庭赔偿医疗费,但三鹿厂已破产倒闭,根本无力全部支付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和民事赔偿,根据该条,就应优先向受害家庭支付民事赔偿。
焦和平说,“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确认后就对公权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执行前就应该考虑并留足民事赔偿的部分,不能让群众的赔偿讨要无门。
保障五
个人信息保护入民法总则
侵害行为表现形式明晰
【草案】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前段时间,“一个手机号能查出全部个人信息”的新闻被公众热议,一些不法分子在网上随意叫卖他人的各种信息,给大家带来了不少困扰,然而,公众讨论的重心都在于“信息到底如何泄露”这个源头,被侵权的群众只能追究“泄露者”的责任,而且取证相对困难,对“信息贩子”的追责也只能以“侵犯隐私权”为由,保护相对薄弱。
焦和平说,如果草案通过,就从民事基本法的层面确立了个人信息的法律地位,个人信息的法律地位、法律属性,侵害行为的表现形式更加清晰明确,使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强化。 华商报记者 陈春平
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提请审议
民法典编纂工作将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2014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
2015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6年6月
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6年10月、12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25次会议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审、三审。
2017年3月8日
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四审。
6大关注
1 网络虚拟财产被盗 难道只能认栽
【草案】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很多人爱上网打游戏,可有时候上线一看,自己的装备居然不翼而飞了!如果自己的网络账号被盗号,里面的虚拟币、游戏装备等被人卖了,难道就只能认栽吗?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民法典将正式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
2 过了诉讼时效 钱讨不回来怎么办
【草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现行《民法通则》规定了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但随着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交易方式和类型不断也在创新,很多时候两年往往不够用。如果你借给了朋友一大笔钱,但是约定还钱的日子过去了两三年还不去“讨债”,那就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了。根据此次草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到三年,这样就更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3 未成年人遭性侵 18周岁后还能起诉
【草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社会生活中常常发生一些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事件,可是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于“性”意味着什么可能还一知半解而遭到蒙蔽,甚至许多都是慑于侵害人的淫威而不敢声张。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此次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不受原来从受到侵害之日起算的限制,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给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4 征地拆迁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草案】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民法该怎样解决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一审稿、二审稿未涉及相关内容,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建议,对民事权利的取得、权利人如何行使民事权利、有关因征收、征用而获得补偿的权利等,作出原则性规定。对此,三审稿民事权利章节增加了上述规定。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说,上述修改,与物权法已有的相关规定含义一致,也是落实中央关于保护产权的意见,体现了保护人民权利的思想。
5 被撤销监护资格后是否允许改过
【草案】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资格。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法总则草案对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后,再想恢复监护权作了严格规定。这意味着对未成年人实施故意犯罪的父母,再无法恢复监护权。什么是故意犯罪?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王雷解释,常见的有虐待、性侵等,但故意犯罪涉及的具体罪名类型繁多,每种故意犯罪的行为主体主观恶性并不相同,故意的种类、行为的方式、行为对象、侵害的法益类型及对被监护人造成的危害程度也不尽相同。
6 损害生态环境必须“恢复原状”
【草案】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
近年来屡现剧组损害生态环境案例。依据三审稿的规定,今后如有剧组损害环境等类似事件,不仅要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还要恢复原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是草案的亮点之一。一审稿在第一章“基本原则”部分提出了“绿色条款”,“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后又在“民事责任”章节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
时评
减少“同案不同判”
编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行动将有力推动解决因现行民事法律之间不协调产生的“同案不同判”问题,更好理顺民事关系。
我国现行民法采取的是分散立法,条件成熟一部推出一部,各民事单行法制定时间不一、反映时代背景不同,有时会有冲突。面对庞杂的法律规范,选择哪个作为裁判依据,有时会成为困扰法官的一个难题。审判实践中,民法内部的不一致,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判”现象。
编纂民法典是对现行民事单行法进行系统、全面整合,使其形成内容协调一致、结构严谨科学的完整体系。这将推动民法实现科学化、体系化和统一化,让一致的立法价值和追求贯彻于整个民法之中。司法实践中,法官有一部民法典在手,可以大大提高裁判依据和标准引用的一致性。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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