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去年律师办理涉外仲裁案件3545件
法制网北京3月1日讯 今天从司法部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目前,全国共有26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14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39家分支机构。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不断拓展。我国律师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境外投融资等法律事务,努力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2016年,国内律师办理涉外仲裁案件3545件,业务收入8774万元,比上年增长14.13%。
据介绍, 近年来,我国律师办理了许多重大涉外案件,为维护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2016年,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国轮胎产业参与应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开展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损害调查。调查期间,该所律师进行了无损害抗辩,做了大量的工作,2017年2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认定,中国对美出口的卡客车轮胎没有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美国政府不会对自中国进口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1992年,中国启动了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和内地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就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代表处并就本国法、第三国法和国际法提供咨询服务作出承诺。目前,共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245家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了323家代表机构,分布在全国11个省(市)。2014年,在上海自贸区内开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在与国内律所实行联营及互派法律顾问试点工作, 3家外国律所驻华代表处与国内所进行了联营。
实施内地对港澳法律服务领域开放政策取得显著成效。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框架下,内地先后出台了26项对港法律服务业的开放措施。包括为港澳律师事务所进入内地设立代表机构提供便利,开放两地律所在内地实行合同型联营,在部分地区实行合伙型联营,允许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可以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等。目前,香港特区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63家代表处,先后有1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同型联营,有10家香港律所与内地律所建立了合伙型联营。30名香港律师受雇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297人通过了内地司法考试。
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2年,司法部、全国律协制订了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目前,已有500多名优秀的涉外律师进入全国律协的人才库,已组织四批共150多名律师先后赴德国、西班牙、美国、英国等国家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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