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开辟“中国之治”的法治新境界
□ 姚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之后,党中央确立“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其中。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专门规划,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这四个“第一”开创性地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设计、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为布局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编纂民法典,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科学完善。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纠正冤错案件,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一系列重大进展。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意见,加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法治保障。坚持依法防控疫情,有力保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法律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法律服务。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效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法治保障服务改革发展成效显著。这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历史性成就将全面依法治国推到新高度,当之无愧属于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我们必须深刻领会这一基本判断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总体格局形成”意味着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已经在宏观上、体系性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到“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两大法治战略转换过程中取得的重大历史性成就。“基本形成”意味着当前法治中国建设已经具备良好基础和条件,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革的现实问题和挑战,仍然需要以持之以恒的革命精神不断予以化解。
当前,法治中国建设事业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问题,必须坚持从改革大局出发,坚定抓好改革落实,才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系统回答好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使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要任务(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要环节(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迫切任务(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和保障体系(强化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体系)七个方面的问题。这七个方面构成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是今后我们进一步推进法治改革的方向指引,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着逻辑缜密、内涵丰富的全面阐述,必须深刻领会。
正因有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我们才能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在法治领域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因此,法学界学习阐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应当领悟其真谛、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才能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建设战略实现历史性转变,引领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进展,引领法治工作质效取得历史性突破,领航“中国之治”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这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予以重点突出,其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重大。全面依法治国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只要持续不断地努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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