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下神坛的独角兽
走下神坛的独角兽
文 何玲龙
自从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人们就有了对公正的追求,这一追求至今仍在人们的不懈探讨之中。追寻一下人民对公正追求的原始轨迹,那是十分有意思的事情。
原始社会初期,人们靠道德和习惯维系人际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但是,在历来的习俗不能调整时,又怎么办呢?我们的老祖先记载说,在舜的时代,就有了掌刑狱的官员,名叫皋陶,皋陶处理各种纠纷时,并没有多大的本事,但他有一只神兽,叫豸,又叫獬豸。这只神兽能知道人的善恶,有人争执时,它会用一只独角去“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这豸到底是什么,说不清楚,汉代时,就有人说这是一角牛,有人说是一角羊,后来逐渐神化,成了如麒麟一般的独角兽,也成了法与公正的象征。
独角兽到底能不能代表法与公正,古人其实是颇为怀疑的。首先,皋陶时代尚无法令,独角兽产生于无法的时代自然不能代表法。其次,将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交给一只兽去判断,应当是荒唐的。汉代学着王充就说过:豸不过是缺少一只角的羊,连普通的羊都不如,又怎么能判断是非的呢?
随着社会的发展,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光靠类似巫师的皋陶之流牵着所谓的神兽招摇过市,来表达统治阶级的意志已远远不够了,于是法律制度应运而生。由于法律条文的规定性,所以法律条文不仅限制了被统治阶级,同时也对统治阶级的言行有所限制,使统治阶级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束缚。为了能使法律条文的约束随心所欲地为所欲为,统治阶级刚刚将法从神话中拉到了人间,就随即又将法裹上了神权化的外衣,使本当公正的法律成了统治阶级随意揉捏的面团。
法的神权化具有其极相融洽的社会背景,因为最初的法是在一角神兽的神秘光环中诞生的,一角神兽的神秘色彩是其威严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制定法的最高统治者一向标榜“君权神授”、“代天立法”,因此,从最初无法的执法神话过渡为有法时的法的神权,是顺理成章的。
但是,法律调整的毕竟是人世间的俗事,飘渺的神灵似乎管不了这许多,法的世俗化日益明显,于是,统治阶级在立法人间化的同时,实行执法的神秘化。这种神秘化不仅表现为统治阶级牢牢掌握了立法权,还表现为统治阶级牢牢控制了对法的知情权和解释权。法的内容到底有多少?只有少数贵族知晓,而最高统治者又可以随意地修改法律、出台新的法律。至于执法,更只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的特权行为,这少部分人可以按最高统治者或者自己的意愿驱使法的神兽去触人,法根本不可能有公正可言。
公元前536年,是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年代,这一年,在郑国执政的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也就是将所有的现行法律依据编撰成文,予以公布,公布的形式是铸一只大鼎,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示于众。刑书铸于鼎,一是显示法已成为,不可更改;二是表明执法有据,不可随心所欲。触人的神兽就此戴上了笼头,并且,这个笼头虽然还抓在神的代言人手中,但还是受到全体国民的监督,用现代的话来说,就是执法的透明度高了,用训练有素的独角羊搞弄权玩法的把戏糊弄不了老百姓了。
于是,皋陶们不干了,出于对神兽的眷念,郑国的贵族们对子产群起而攻之。以老臣叔向为代表,指责子产违背祖制,不尊先王之法。公开的反对理由虽多,但其实质只有一个,即叔向所说:“昔先王断狱以制(君主随口确定的规则),今法在鼎矣,贵贱何别?”丢失了随意立法、释法、执法的贵族,和老百姓还有什么区别呢?
不过,反对归反对,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随后的铸刑鼎、作刑书,在春秋各国普遍展开。直至今日,制定成文法、公布成文法、增加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已成为普遍的司法原则,普法活动、群众监督、审务公开等措施更将子产铸刑鼎的初衷推向了崭新的高度,与当日的状况更是不可同日而语了。
但是,皋陶、叔向所代表的那种“神兽情结”不是轻而易举就能消除的。我们的法制政策的确已公布了。但由于法治起步晚,立法尚未十分完善,法律留给执法者的自由裁量的空间仍然较大。我们的执法程序也的确公开了,但仍然常有执法者在应当遵循的规则之外寻求活动空间,“庭外活动”的出现还有相当的频率。由此造成的不公正、非正常的裁决,常使得平头百姓满头雾水,眼看着威严的法的神兽,满怀着寻求公正的愿望,却不知道执法者将驱赶神兽去触谁。于是,对独角兽有怨、有恨、有躲,甚至有人知道独角兽原来本是断角羊,在诉讼时就偷偷揣上一把嫩草,有时,这一招还真灵。
说到底,这是执法者对独角神兽的留恋,其心态、水准与反对铸刑鼎的叔向们并无多大差别。但历史的车轮已驶到了21世纪,法治国家的法鼎重如泰山,是任何人撼动不了的。獬豸如只是断角之羊,就不能企望在今天的时代再玩弄驯羊之术、獬豸果然是神兽,那这一只神兽一定会在皋陶大人心猿意马时恨恨地触过皋陶自己——不过,中国的古书常为尊者讳,没有记载罢了。
(作者为盐城仲裁委驻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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