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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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买卖合同
肥料买卖合同
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适用于肥料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交易,适用于销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大额交易。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出示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代理销售授权书》、合同标的登记证明或备案证明、合同标的商标注册证明。进口产品不需要《生产许可证》。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复印件均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肥料,约定合同标的价款如下:
肥料名称 |
登记号 备案号 |
品牌 商标 |
含量 |
型号 |
生产 日期 |
生产商 |
数量 (公斤)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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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三条 标的类型:( )复混(合)肥 ,( )有机肥 ,()配方肥,()有机无机肥,()叶面肥,( )单质肥,( ) 。
第四条 标的质量标准执行(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双方约定: 。
第五条 标的包装使用材料: ,每件包装标的重量 千克。
标的包装应附标签、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标签应注明:肥料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说明书应阐明标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存储条件及方式等。产品合格证应注明标的生产日期、有效期。
第六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货款。
第七条 标的交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 标的交付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一)甲方将标的送达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二)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三)甲方通过 将标的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自收到标的后的 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有异议的,乙方应在验收完成后的 日向甲方提出。乙方使用后对标的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标的 日内向甲方提出。
第十条 结算按下列第 项办理:
(一)乙方收到标的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首笔货款(大写) 元,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大写) 元。
(二)乙方收到标的后 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汇入(大写) 元,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汇入(大写) 元。
第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达成协议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造成损失的按有规定赔偿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标的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标的价款(元)×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标的价款(元)×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可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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