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权契约
房屋典权契约
甲方(立典权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方兹将坐落 楼房一栋,出典与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典价为人民币 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
三、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
四、典权存续期间,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
五、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乙方不得异议。
六、 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
七、 乙方非经甲方同意, 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可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十、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
立约人:
出典人: 典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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