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
2014-05-09 13:56
admin
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委员会实行的是仲裁员名册制度,即当事入只能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具有—支由高质量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员队伍,从而确保仲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的组成
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分为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两种,即由—名仲裁员或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但根据规则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自动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对于其它大部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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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示范条款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Ningbo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ation.
浙公网安备 33021202001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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