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及仲裁庭的组成

2014-05-09 13:56 admin

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委员会实行的是仲裁员名册制度,即当事入只能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具有—支由高质量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员队伍,从而确保仲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的组成

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庭分为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两种,即由—名仲裁员或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但根据规则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自动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对于其它大部分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